通知公告

淳安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实施细则

 编辑:本站编辑  来源:本站原创  时间:2018-12-06   浏览次数:

  各乡、镇人民政府,县属各单位,各旅游经营单位:

  为认真贯彻执行《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淳政发〔2017〕6号)文件精神,规范全域旅游发展政策奖励申报程序,特制定《淳安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实施细则》,请结合本单位实际,认真做好政策学习和资金申报工作,同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
  1.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限与《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淳政发〔2017〕6号)一致;

  2.政策执行期内每年兑现的补助奖励资金总额控制在2200万元以内;

  3.本实施细则由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、淳安县商务局负责解释。

  附件:

  1.《淳安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》;

  2.《淳安县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申报实施细则;

  3.《淳安县乡村旅游节庆(活动)奖励实施方案(试行)》;

  4.《淳安县优秀乡村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者评选实施方案》;

  5.乡村民宿住宿登记表;

  6.乡村民宿住宿汇总表;

  7.相关联系名单一览表。

  

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

淳安县商务局

淳安县财政局

2018年12月6日

附件: